服务招标项目
2025年度资讯:鞍山市处理中心与海城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带设备及场地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鞍山市处理中心与海城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带设备及场地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鞍山市处理中心、海城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带设备及场地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 G2251047FW0024-0098
三、项目概述: 投标人提供场地和设备完成解卸车、卸车、分拣、扫描、装车、封车及跟质工单客服、循环邮袋整理与使用等业务。使用范围鞍山市处理中心、海城处理中心。服务期限: 5年。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场地和设备,并完成进出口邮路的解封车、卸车、自动化分拣、扫描、装异形、封车客服、循环邮袋整理与使用等相关工作,车、封车及客服、循环邮袋整理与使用等相关工作,服务期5年,每包中标2个供应商,一主一备。
2.项目预算8644.05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鞍山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业务量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2包,兼投兼中。
注: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除外) 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全额计税)。
3.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1日期间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的邮件分拣类业绩(须由供应商提供设备),其中: 包1业绩年累计结算人民币不低于200万元;包2业绩年累计结算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
8.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生产场地,投标人须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如为房产租赁,投标人须提供房产产证、房产租赁合同或意向合同、消防合格证或消防备案材料;如为土地租赁,投标人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或意向合同,并承诺设备投产前须具备消防合格证或消防备案材料。投标人如提供租赁意向合同,须承诺投产场地与投标场地一致。包1作业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单个场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至鞍山市铁东区鞍海路27号路程不超过10公里 (以高德地图为准),周边道路需满足15米以上挂车行驶要求,无重型车辆限行路段,具备良好的道路状况。包2作业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单个场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至西柳高速口路程不超过10公里 (以高德地图为准),场地周边道路须满足15米以上挂车行驶要求,无重型车辆限行路段,具备良好的道路状况。
9.投标人须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场地及设备建设、安装、验收等工作,其中: 包1场地于2026年3月1日前完成并正式投产;包2场地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并正式投产。
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 (鞍山) 设固定的办公场所。
1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稳定的人员储备能力,须具有与旺季业务相匹配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 (派驻生、人员的质量轻、病毒似增补)。包1的投标人须承诺: 中标后,能全天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62人;包2的投标人须承诺: 中标后,能全天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106人。
12.投标人须承诺业务外包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1) 上岗前须经过公安系统备案筛查,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 男性员工年龄在18岁-60岁,女性员工年龄在18岁-55岁之间,身体健康;
(3)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人员占作业人员总量80%以上;
(4)能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设备的使用和相关设备设施使用。
13.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内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割、集包封发、信息处理) 流动率不超过5%。
1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与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承担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算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 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6.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期内,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一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7日,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定账户。
18.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
19.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约应使用各原则、项目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履约考核等内容。
20.投标人须承诺: 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文件费用为300元包,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 (以包为单位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税),提供承诺书;
4)“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5)“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4. 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
7.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1日期间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的邮件分拣类业绩(须由供应商提供设备),其中: 包1业绩年累计结算人民币不低于200万元;包2业绩年累计结算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业务内容,结算发票);注: 提供的发票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8.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作业场地,投标人须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如为房产租赁,投标人须提供房产产证、房产租赁合同或意向合同、消防合格证或消防备案材料;如为土地租赁,投标人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或意向合同,并承诺设备投产前须具备消防合格证或消防备案材料。投标人如提供租赁意向合同,须承诺投产场地与投标场地一致。包1作业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单个场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至鞍山市铁东区鞍海路27号路程不超过10公里 (以高德地图为准),周边道路需满足15米以上挂车行驶要求,无重型车辆限行路段,具备良好的道路状况。包2作业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单个场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至西柳高速口路程不超过10公里 (以高德地图为准),场地周边道路须满足15米以上挂车行驶要求,无重型车辆限行路段,具备良好的道路状况。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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