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招标项目
2026标讯:徐州徐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标讯:徐州徐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ZJ-G(2026)04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47.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徐州徐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J-G(2026)043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147万元采购需求内容:徐州徐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本项目服务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六)质量、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获取招
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方式: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和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报名材料制作封面,并请在封面上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
JSZJ-G(2026)043、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供应商的联系人、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资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本代理机构“报名联系人”处,如提供不全,其报名将被拒绝;(在任何情况下服务经办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不交报名费视为无效投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4月7日
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的接收: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6年4月7日北京时间14:00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北京时间14:30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16室。4.投标文件接收人:
侯勤男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江苏"网;④"信用
中国(江苏徐州)"网((3)截止时点(查
询环节):评标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五)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对采
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间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王飞15712992308
邮箱:zhaobiao2778@163.com
热点信息
-
2026标讯:长春精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术后智能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RXZB-2026-03...
-
2026标讯:河南富隆织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地面刷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河南富隆织造有限公司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