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招标项目
2026年度有关报名❀李潘商业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一、招标条件
本李潘商业楼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64.219021万元,招标人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中社区李潘组集体经济组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李潘商业楼位于大沥镇沥雄路地段,包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电工程、防雷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暖通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安费为14,642,190.21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李潘商业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李潘商业楼)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在广东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格式自拟)。
4.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
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0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图纸等资料电子版:请于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佛山市,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报名费接受电汇、公对公银行转账或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佛山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
七、其他
一、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中社区李潘组集体经济
组织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中社区李潘组集体经济组织辖区
二、工程名称:李潘商业楼
工程地址:大沥镇沥雄路地段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工程规模李潘商业楼位于大沥镇沥雄路地段,包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电工程、防雷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暖通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安费为14,642,190.21元。
五、计划工期本工程的工期为4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交)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期。六、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李潘商业楼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的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等)及保修阶段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七、招标方式:自主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在广东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格式自拟)。
4.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
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十、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十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十三、重要事项说明
★工程款支付:
1.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项目进度完成至±0.00后,招标人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30%;
3.项目主体完成封顶后,招标人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60%;
4.项目完工后,招标人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
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
6.余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质量等级达到合同要求,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且无工程质量问题后,将工程质量保证金14天内付清(不计任何利息)。
注1.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招标人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2.中标人如为非佛山市企业的,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税款缴纳凭证及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形式递交。额度为中标价的10%,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递交。
十四、投标人报名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投标报名时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报名,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身份证明(授权人须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文件。
十五、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图纸等资料电子版请于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佛山市,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报名费接受电汇、公对公银行转账或现金,售后不退。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手 机: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热点信息
-
(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0J2RJ2R)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一、招标条...
-
(招标编号:JHHX2026-招-014)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一、招标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