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项目
夏家寺水厂扩建(塔耳水厂集并)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磋商公告
项目&夏家寺水厂扩建(塔耳水厂集并)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磋商公告(招标编号:WZ2511-101-0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夏家寺水厂扩建(塔耳水厂集并)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15万元,招标人为武汉盘龙水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夏家寺水厂扩建(塔耳水厂集并)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夏家寺水厂扩建(塔耳水厂集并)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关证件齐全(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其身份证、注册证、社保证明;
(3)企业近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Z2511-101-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夏家寺水厂扩建(塔耳水厂集并)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8.15万元
6、最高限价:按财审审定金额的60%
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上(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不退,且复印件须盖本单位公章),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报送资格预审资料,且本项目不接受补充资料,需一次送达。所有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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