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项目
2025年度资讯: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RKJ202507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东丽区融媒体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服务内容: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全部内容。
2.服务期:服务期限1年(2026年01月01日-2026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
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4.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8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2月08日至12月1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本项目实施网上报名,报名邮箱。
3.采购文件的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1)网上发售:①供应商通过邮箱报名,邮件须注明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RKJ2025072)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②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③我司收到报名邮件后的报名流程:I发送报名表;II供应商填写并盖章后回传至邮箱;III采购代理核验报名表信息,确认无误后发送缴费信息;IV供应商缴费后将缴费凭证回传邮箱;V采购代理收到缴费凭证后,发送磋商文件,即为报名成功。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磋商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30分
七、其他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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