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项目
2026标讯南雄市中医院智慧物资输送项目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标讯南雄市中医院智慧物资输送项目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CZB2026009CS)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雄市中医院智慧物资输送项目维保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雄市中医院智慧物资输送项目维保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寄获取,售价:300元/套;获取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2026009CS
项目名称:南雄市中医院智慧物资输送项目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元
采购需求:
数量
技术规格、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单位)
数及要求
元)
其他维修和保养
智慧物资输送
详见采购文件
490,000.00
1项
490,000.00
1-1
维保服务
第二部分
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投标(响应)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寄获取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3月2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委托购买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响应)。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王工 15712990896
邮箱:zhaobiaoBu13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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