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项目
2026标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6年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标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6年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6年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6年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6年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002)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6年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6年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
府采购中标通
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002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6年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0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5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5日15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王工 15712990896
邮箱:zhaobiaoBu13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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