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项目
2026年度招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
(招标编号:26LQ01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静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6.45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拓宽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朗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
2、招标编号:26LQ014
3、项目主要内容完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详见磋商文件一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4、服务期:2026年度
5、预算金额:96.45万元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携带下列材料到上海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份(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后截图)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标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委托人前来购买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9点30分。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6年4月10日9点3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
2、磋商地点:上海市.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委派本项目代表参加,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密封包装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全套签字盖章版PDF文件1份)。未按照以上要求、迟到或未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手 机: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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