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最新: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沥青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2026最新: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沥青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26HW-01)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沥青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交货期:有效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参数要求:沥青的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要求: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服务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入围供应商5-8家,**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沥青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沥青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投标时须具有:(1)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危险化学品沥青的厂家如生产煤焦沥青和硝化沥青等,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属于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沥青厂则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1)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须持有货物来源有效证明材料(包括销售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供货合同等);(3)出具授权的生产厂家应满足本款1.中(1)、
(2)的要求。(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销售商投标时须具有:(1)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须持有近3年(2023年3月至今)至少完整的一份购入及销售合同。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起)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与采购人存在法律、经济纠纷的;
⑧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⑨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3-11到2026-03-18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3-24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3-2409:30: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以下①②两种获取方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①现场获取,携带供应商资料获取。②远程获取文件,供应商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PDF格式,邮件主题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命名,发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将供应商资料单面打印逐页盖章邮寄或送至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拒绝获取采购文件。(1)被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须持有货物来源有效证明材料(销售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供货合同等)(代理商提供);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提供。属于生产危险化学品沥青的厂家如生产煤焦沥青和硝化沥青等,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属于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沥青厂则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须持有近3年(2023年3月至今)至少完整的一份购入及销售合同;(销售商提供)
(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7)供应商详细联系信息:包括供应商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内容,单独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务必填写本次采购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通知到该联系人)
注: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要求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应证明资料,报名时无需提供,如供应商无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②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邮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③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现场获取支付方式。远程获取采购文件的,在收到采购代理回复邮件后,按邮件要求支付。
3.响应文件递交(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许工15712992308
邮箱:zhaobiaosqs79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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