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徐州交通控股港务有限公司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度:徐州交通控股港务有限公司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ZJ-G(2026)04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0.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徐州交通控股港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0时00分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徐州
七、其他
项目概况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J-G(2026)042
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280万元采购需求内容:徐州交通控股港务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含食堂食材、超市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六)质量、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徐州市
方式: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和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材料制作封面,并请在封面上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JSZJ-G(2026)042、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不交报名费视为无效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4月7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6年4月7日北京时间9:30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北京时间10:00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4.投标文件接收人:侯勤男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查询渠道包括: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热点信息
-
2026最新:江苏蓝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货物与服务供应商遴选公告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
2026最新:江苏省南京集成电路设计自动化技术创新中心年度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