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最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2026最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JA-2026-032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0000.00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仅作为响应报价的优惠参考,实际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3日08时00分到2026年03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1日08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1日08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4月1日8点3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2026-032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900000.00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仅作为响应报价的优惠参考,实际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限价(费率):100%。本次采购限价是以配送当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的“价格监测”锦州地区作为基准,进行价格折扣,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明细表中未列明,则按大润发超市、比优特超市及桥西蔬菜批发市场当日对应产品价格为基准,最终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得突破当年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为保障单位食堂日常餐饮供应,现需采购新鲜蔬菜,蛋,奶制品,调料,腌制品,肉类,米,面,油等。采购要求品种齐全、品质新鲜、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超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满足每日菜品制作需求。供应商需按时按量配送至指定地点,确保配送及时、包装整洁。采购品种以时令蔬菜为主,兼顾各类叶菜、瓜茄类、根茎类等常规品类,价格合理,结算方式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比选购买文件
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1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比选购买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比选购买文件的无须提供)。
邮件: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组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许工15712992308
邮箱:gxzb0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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