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HXZC-202608007(2C))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采购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4.1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现拟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从而促进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3.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微企业服务:
3.3采购人根据磋商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响应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3.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6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01日17时30分
六、文件开启时间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受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磋商项目名称)进行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采购编号:HXZC-202608007(2C)
2、项目概况:
2.1服务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10号。2.2基本概况:
(1)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现拟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从而促进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2.3项目最高限价:54.1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3.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微企业服务:3.3采购人根据磋商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响应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获取磋商文件:
4.1获取文件的时间:自2026年03月26日起至2026年04月01日为止,每天8:30-11:30和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请将: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c.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d.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5、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时30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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