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资讯: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2026年度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资讯: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2026年度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JJ-2026-01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2026年度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以共同提高艺术专业高考能力为目标,大幅提升艺术本科上线率,培训对象为艺术高考的学生。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强制学生报名培训,安排业务员深入学校做好学生报名培训信息采集、缴费和开班等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2026年度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采购项目(标段一);
(002) 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2026年度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采购项目(标段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2026年度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采购项目(标段一)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002) 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2026年度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采购项目(标段二)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02日17时00分
- **获取方式**:请申请人于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前报名,同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4时30分
- **递交方式**:邳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14时30分
- **开标地点**:邳州市
七、其他
对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2026年度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
1. 采购人: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
2. 项目名称: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2026年度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采购项目
3. 项目编号:JSJJ-2026-016
4. 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6. 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SJJ-2026-016)
7. 最高限价:
- 标段一:培训费用最高限价13000元/人
- 标段二:培训费用最高限价13000元/人
8.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终止采购的,原公示厅及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9. 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 其他事项
(1)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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