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资讯:延吉市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资讯:延吉市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CR2026-CG29)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延吉市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延吉市延鼎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延吉市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采购,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延吉市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延吉市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并要求本项目相适应的相关经营范围,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人员、车辆、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诚实守信、未出现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无拖欠货款行为,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从业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 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
(8)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执行国家、省市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4)投标人须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时间范围2023年4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须提供网络截图): (5)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3.售价: 招标文件500元/每套,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0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06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2.最高投标限价: 折扣系数1.0。
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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