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通告@2026年长春大岭经济开发区污水转运项目(二次)
2026年度通告@2026年长春大岭经济开发区污水转运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2026-04-21 地区:吉林省
项目概况
2026年长春大岭经济开发区污水转运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05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2026年长春大岭经济开发区污水转运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JLJH-202600331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运距设置单项控制价;
|运输距离|单项控制价|
| ---- | ---- |
|7km|17.59元/m³|
|8km|18.78元/m³|
|10km|21.21元/m³|
|11km|22.42元/m³|
|17km|29.66元/m³|
|19km|32.08元/m³|
|21km|34.5元/m³|
|27km|41.74元/m³|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采购需求:2026年长春大岭经济开发区污水转运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1.7服务地点:长春大岭经济开发区,具体转运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1.8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1.9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及采购人需要;
1.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3.2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资质;
2.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2.3.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5年0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近一年(2025年0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2.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或送至代理机构,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由单位负责人响应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由被授权人响应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书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下午16时00分。
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递交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联系人: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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