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资讯: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景哈基地坚果壳堆料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资讯: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景哈基地坚果壳堆料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HW202604-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景洪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景哈基地坚果壳堆料场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3.235513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景哈试验基地堆料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边坡修整、土钉支护、新建钢结构大棚、新建毛石混凝土挡墙、场地硬化、砖砌排水沟等;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景哈基地坚果壳堆料场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景哈基地坚果壳堆料场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如有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4日 08时00分到2026年05月06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 请于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所有扫描件须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清晰可辨并以“公司名称+报名资料+联系电话”命名,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无需提供法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报名的无需授权);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提供不擅自更换委派的项目经理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6)文件发售登记表(附件1)。
3.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份,售后不退(注:报名费需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报名资料回复后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必须于2026年05月06日18时00分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划入我公司账户。转账方式仅限电汇和转账方式(电汇及转账请在汇款附言中简写“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文件费,如未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文件费”导致所交纳费用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邮购服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文件的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未按上述1-3项要求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西双版纳(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西双版纳
七、其他
1.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项目地址:景洪市景哈乡坝那村民委员会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景哈试验基地。
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工程验收通过。
5. 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2年,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质量标准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6. 质量保证金:按结算价的3%计算(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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