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公告:惠州市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6年度公告:惠州市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招标编号:KHZX2604320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招标
一、招标条件本惠州市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控制价及来源:承销费率不超过0.20%/年,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惠州市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惠州市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拟选聘具备此项服务承销资格的主承销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不计税期,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惠州市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市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报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社保和纳税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须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材
利)。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选1)
(1)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1)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注:财务报表须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核心资料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录)。【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7信用期货
7.信用截图(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须提供2个截图);
(2)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1个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以上3个信用截图,招标代理单位以当天查询结果作为复核,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特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证券承销业务资格许可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采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13日17时30分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7日19时30分
十其他
一、项目概况
惠州市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
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拟选聘具备此项服务承销资格的主承销商。
1.项目名称:惠州市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品种: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申请和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及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并在审批通过的额度内确定各期发行规模及期限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
5.发行时点: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核准后,在发行有效期内安排发行;投标人可根据公司的情况在发行有效期内,对发行时间和期限安排提出建议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招标控制价:承销费率不超过0.20%/年
二、招标项目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债券申报发行咨询服务、债券申报材料编制及债券申报、债券发行、挂牌及托管服务债券存续期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融资咨询服务
(1)为招标人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2)核查招标人运营状况,调查招标人是否符合发债要求,包括公司运营资质、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3)对招标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提供建议
2、债券申报材料编制及债券申报服务
(1)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必要文件编写服务
(2)负责统筹发债申报工作,包括拟定工作时间表,协调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等:
(3)债券发行方案编制服务,包括: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等,并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4)向交易所进行申报。
3.债券发行、挂牌及托管服务
(1)债券项目获得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协助招标人安排合适的时间择机发行
(2)负责债券发行后的挂牌登记、托管工作;
(3)根据承销协议时的约定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
(4)招标人应于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账户通知》发给主承销商。《收款账户通知》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招标人公章:
(5)当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服务
4、债券存续期
(1)提醒督促招标人按时筹措资金还本付息并按规定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除定期的相关信息披露外,在存续期内协助招标人就影响当期债券的外部因素、不可抗力及发行人自身因素引起的重大变化或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三、技术服务要求
因素引起的重大变化或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三、技术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专业债券发行团队,并组建人员充足、分工合理、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的工作小组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为本招标项目设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含);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应确保到位,以保障高效、优质地完成债券发行工作;项目工作组成员在提供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但在以下情况下例外
(1)招标人要求变更:
(2)征集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人员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债券发行工作计划,并就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期限、本息兑付安地以及资金用途等内容提供合理化建议
3.在债券申报、发行过程中,协调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
4.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负责债券发行和挂牌转让工作,并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开展债券承销工作,履行债关余额包销义务
5.投标人应按法律及债券主管部门相关自律规范文件的规定,建立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持续对招标人开展跟踪、监测、调查等后续管理工作。
6.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予以监控,及时披露公司重大变化,保障投资人利益。
7.履行保密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
8.承担提供服务期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9.除下列情况外,中标人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招标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招标控制价:承销费率不超过0.20%/年,投标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保留两位小数以及不按范围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2)承销费率报价低于0.10%/年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报价明细说明,未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说明的原则上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3)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本项目承销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中标人的承销费率的报价(即承销佣金费率)作为债券发行结束后计算承销费用的依据(承销费总额=本次债券实际发行总额中投标承销费率债券期限)
(4)所报价格已包括提供服务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和合理利润,承销费用包括承销佣金(包括向承销团成员支付的全部报酬)、债券受托管理费及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的印刷费、制作费等,以及在甲方现场驻点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审计、律师、评级等其他费用。
(二)服务地点
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三)服务期
直至债券全部偿付为止
(四)其他要求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期间,应履行投标时的所有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径行通知中标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终止中标人的服务资格,拒付服务费;对未完成的任务,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投标人对此完全明白理解且不持有任何异议。
(五)承销费的结算方式
本项目承销费在中标人向招标人划付募集款项时,由中标人从募集款项中一次性予以抵扣,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六)募集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日期
(1)若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已被投资者足额认购并缴款,主承销商应当在缴款截止日后次一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该期债券的募集款项
净额通过专用账户划至发行人收款账户
(2)若本次债券下某期债券未被投资者足额认购并缴款,则主承销商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余额包销责任
主承销商应当在缴款截止日后次二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该期债券未缴足的募集款项通过专用账户划至发行人收款账户:
(3)若本条上述募集款项的划付时间安排与本次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募集款项的划付时间安排不一致,以发行公告的规定为准;
(七)中标人须知
(1)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者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如中标人无法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招标形式,对受影响的响应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九)保密
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有相关的成果、资料,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中标人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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