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资讯:海教园南开学校秀慧路校区新建工程场地平整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资讯:海教园南开学校秀慧路校区新建工程场地平整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XZX-2026-06-0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海教园南开学校秀慧路校区新建工程场地平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8.984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对本工程进行场地平整,包括但不限于杂草清运及挖填土方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海教园南开学校秀慧路校区新建工程场地平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教园南开学校秀慧路校区新建工程场地平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
B. 发布公告后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二)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 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2. 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五)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0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16日 16时00分
- 获取方式:
1. 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6月10日到2026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
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日 09时00分
- 递交方式:递交到天津市津南区现场递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2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天津市津南区
七、其他
1.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 建设地点:天津市津南区海棠街。
3. 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供应商报价<项目预算×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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