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河南省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目标检测与飞控开发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九月最新标讯;河南省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目标检测与飞控开发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LGJZB-2026-09-1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目标检测与飞控开发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2万元,招标人为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一体化无人机智能感知、目标检测、飞行控制、仿真验证综合科研开发平台,采用四层一体化集成架构,由智能感知与算法开发层、飞控仿真与硬件在环层、实物无人机实训硬件层、算力终端与科研辅助服务层组成,各模块软硬件深度联动、数据互通、协议统一,形成“算法设计一仿真验证一硬件部署一测试验证一科研”全流程闭环研发体系,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具体要求。
金环研发体系,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交件第二章具体要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目标检测与飞控开发平台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目标检测与飞控开发平台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
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9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安阳市
七、其他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目标检测与飞控开发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就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目标检测与飞控开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目标检测与飞控开发平台建设项目
1.2采购编号:YLGJZB-2026-09-15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预算:420000元
1.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一体化无人机智能感知、目标检测、飞行控制、仿真验证综合科研开发平台,采用四层一体化集成架构,由智能感知与算法开发层、飞控仿真与硬件在环层、
实物无人机实训硬件层、算力终端与科研辅助服务层组成,各模块软硬件深度联动、数据互通、协议统一,形成“算法设计—仿真验证—硬件部署—测试验证—科研”全流程闭环
研发体系,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具体要求。
1.5.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0日历天
1.5.2质保期:三年
1.5.3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或地方规范要求
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4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市,现场发售。
3.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5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上午9点0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
开启地点:安阳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工 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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