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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平江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省 2025-06-06
招标人平江县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平江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4-430626-04-01-219572。招标人为平江县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平江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平江县各乡镇。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旨在提升平江县水稻育秧技术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智能连栋温室大棚2556.00亩,具体包括土地平整、大棚基础设施及大棚设施主体工程、感应自动化内外遮阳系统、排气系统、病虫害防治系统等,并配套购置秧盘、浸种设备等相关设施。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平江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招标金额:18645.25万元。
5、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单位)自筹。
6、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满足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单位)。
2、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建设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3、其他要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明确本项目的牵头人,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
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5.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6月至今)或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申请人提供承诺函(须如实承诺)。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10时30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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