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长山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市场化外包项目竞争性碰商公告
长山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市场化外包项目竞争性碰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长山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市场化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长山社区居民委员 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1499170元/年最高限价:1499170元/年(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
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长山社区辖区内:面积约18平方公里;35个自然组(包含常驻户数2019户,公厕8座,休闲广场20座)等区 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清扫、垃圾分美、秸清运、整理乱推乱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垃圾;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施的保洁、维 护;对公共厕所进行日常管养、消杀和保洁,对临时性搭建违法建设、乱堆放、秸秆焚烧、非法倾倒垃圾等行为有劝告、阻止报告等义务,并做好垃圾分 类宣传等工作,二级平台维护及相关整治;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保障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下人员的调配等。地铁站周边环境整治(堆 乱放。车辆摆放,日常场地的清洗),街道街面的整治,路面的清洗,并盖的冲洗等,乱堆乱放的整治,农贸市场内部日常环境清扫及管理,长山社区安置 楼道及外部环境清理,绿化修剪等。详见竞争性碰商文 件。合同屋行期限:1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长山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市场化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长山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市场化外包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
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
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篇()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20 09:00到2025-06-2617:00
获取方式:时间:2025年06月20日起至2025年06月26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资料(提供下列材料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报名登记表(公告下方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 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5)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 年内(任意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法定代表人报名, 则无需提供):方式:①现场发售,供应商携带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报名。②邮箱发售,将上述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 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6-301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06-3010:00
七、其他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第3条”及 “七、其他补充事宜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 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第3
条”及“七、其他补充事宣中沙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参与与否不会对最终成交结果有任何影响。
5、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同递交),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
一致遭成的不利后果。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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