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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田野风光机耕路路灯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田野风光机耕路路灯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基本信息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二、招标条件
本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田野风光机耕路路灯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5.9699 万元,招标人为福建省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田野风光机耕路路灯项目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田野风光机耕路路灯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自然人投标人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并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b.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表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表。c. 无法按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视为不符合资格。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性审查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闽侯委字(2017)123 号《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规定正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省监狱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 “单位授权书”。
接受供应商第 17 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不低于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相关延期通知资料);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0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售价:200 元,获取方式:文件的递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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