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西安工程大学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 磋商公告
西安工程大学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 磋商公告
一、招标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KRDJ】K4-250712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二、采购条件
本西安工程大学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KRDJ】K4-2507121),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人为西安工程大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工程大学有关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三、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西安工程大学食堂和校附属幼儿园食堂,目前学校共有在校师生约 2 万多人,学生食堂共 3 座,共 8 个,其中自营食堂 4 个(含民族餐厅),幼儿园食堂 1 个。
采购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分为 6 个标段,分别为各标段选择 3 家供应商为西安工程大学食堂和校附属幼儿园食堂提供进行配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采购项目分为 6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粳米】
002【第二标段:面粉(高 / 中 / 低筋)】
003【第三标段:食用油(一级大豆油、菜籽油)】
004【第四标段:冻货、冷冻豆制品】
005【第五标段:果菌类、生鲜大肉、鸡蛋、鲜豆制品】
006【第六标段:干货类(盐、糖、调料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粳米】
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 “信用服务” 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注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注明);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全过程。
002【第二标段:面粉(高 / 中 / 低筋)】
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 “信用服务” 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注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注明);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全过程。
003【第三标段:食用油(一级大豆油、菜籽油)】
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 “信用服务” 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注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注明);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全过程。
004【第四标段:冻货、冷冻豆制品】
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 “信用服务” 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本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其所投食品的 “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 承诺。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全过程。
005【第五标段:果菌类、生鲜大肉、鸡蛋、鲜豆制品】
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 “信用服务” 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本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其所投食品的 “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 承诺。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全过程。
006【第六标段:干货类(盐、糖、调料等)】
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 “信用服务” 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7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本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其所投食品的 “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 承诺。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全过程。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7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 2025 年 8 月 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 14:00-17: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 / 标段,售后不退,谢绝邮递。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传真及电子邮件报名。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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