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海原县移动源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海原县移动源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NXHRDL-ZC-250712)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海原县移动源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6.4 万元,招标人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原县移动源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海原县移动源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原县移动源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 "中国政府采购网"或 "信用中国" 网站开标现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 2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 (采) 发 (2020) 545 号);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 / 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28 日 1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04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加盖公章扫描成 PDF 文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不予认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08 日 15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08 日 15 时 00 分
七、其他
海原县移动源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XHRDL-ZC-250712
2.项目名称:海原县移动源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64000.00 元
5.最高限价(如有):464000.00 元
6.采购需求:海原县移动源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7.合同履行期限:1 年。
8.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 "中国政府采购网"或 "信用中国" 网站开标现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 2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代理通知》(财库 (2014) 68 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 (采) 发 (2020) 545 号);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 / 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8 月 04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0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08 月 0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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