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食堂用工保障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食堂用工保障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广东省 2025-08-11
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食堂用工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DCDCC-202036002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食堂用工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2052724.00 元
采购需求:
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行业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食堂用工保障服务项目 1 项 人民币 2052724.00 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时间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划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为由省级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售价:¥2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8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格式自拟)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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