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监控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监控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监控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监控改造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监控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监控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现金发售领取。文件售价3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6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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