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2030年农用物资采购遴选项目公告
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2030年农用物资采购遴选项目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一2030年农用物资采购遵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2030年农用物资采购通选项目工作。需采购农资产品,本次遴选入围8家服务单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一2030年农用物资采购遵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一2030年农用物资采购通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2年-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企业财务报表【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提交注册之日至今即可】.没有财务报表的提供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清晰复印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应当出具依法纳税的承诺书。
4、信用要求:
4.1、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 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声明(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截图)。(提供书面声明)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20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3日15时00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2030年农用物资采购遴选项目,招标人为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组织本项目的公开遵选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2030年农用物资采购遵选项目
2.3、采购方式:公开通选
2.4、招标内容:完成华坪县尚农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2030年农用物资采购通选项目工作。需采购农资产品,本次遴选入围8家服务单位。
2.5、合同履行期限:一采5年(2025年--2030年)。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及相关服务要求。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2年-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企业财务报表。没有财务报表的提供承诺。
3.3、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银行电子激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清晰复印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应当出具依法纳税的承诺书。
3.4、信用要求:
3.4.1、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把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滴的除外),提供书面声明(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截图)。(提供书面声明)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全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统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获取投标文件
4.1、时间请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4.2、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4.3、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证明):
(3)授权参加投标的,需提供经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启
时间:2025年9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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