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玉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
玉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地区: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玉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NCY-20250908
3.预算金额:320.00万元/年。
4.最高限价320.00万元/年。
5.采购需求:玉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次签订,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1月16起至2028年11月15日止。
注:此次采购签订的合同为单价合同,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目录清单》中标注“核心产品”的报价汇总金额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7.交货地点:玉溪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8.交货方式:按医院药学部使用计划分批送货。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
1.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若投标人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则拒绝参与本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若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每天8: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方式
2.1现场获取,获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若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5)《获取招标文件记录表》,详见附件。
2.2邮箱获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以上所需材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3.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9月30日08:00时~0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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