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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最新招标》雄安创新研究院项目自有充电桩设备委托运营服务采购公告
10月最新招标》雄安创新研究院项目自有充电桩设备委托运营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XAKJY-042)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雄安创新研究院项目自有充电桩设备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雄安科技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雄安创新研究院项目自有充电桩设备施工已安装调试完成,共计95套,其中交流电慢充67套(7kw)、直流电快充28台(60kw)。选定外包合作服务供应商1家,有效期3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雄安创新研究院项目自有充电桩设备委托运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雄安创新研究院项目自有充电桩设备委托运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资质要求响应主体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业绩要求: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似充电桩运营服务项目业绩,响应主体提供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5万元的类似充电桩运营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注: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签署页(原则上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其一的即可,但业绩合同中有特殊规定如“合同签字并/和盖章后生效”的除外)。②如业绩为框架合同,须按上述要求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其订单或结算单的关键页扫描件,并以框架合同数量作为评审依据。③业绩时间认定:双方都有签订的日期,以较迟的签订的日期为准。仅一方有签订的日期,以该日期为准。若无合同签署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起始时间为准。签署落款时间、履行起始时间均未提供或不明确的合同不予认可。业绩为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单签署时间为准。④业绩关键页扫描件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的材料内容无法辨识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三)信誉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承诺书)。
(四)其他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承诺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09日12时00分到2025年10月1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采购文件要求时间内,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采购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7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7日15时00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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