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犬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犬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北京 2025-10-15
项目概况
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犬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10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ZB-002
项目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犬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范围:经统计我单位一年共需756袋犬粮(20kg/袋)。不高于参考犬粮市场价格(20kg/袋,14元/kg),采购一年的犬粮总价不超21.2万。
质量要求:
(一)所购犬粮需配方营养科学、原料真实,包含的基本营养素能满足各类成犬充饥、日常营养需求,能保障警犬高强度、持续作业能量需求。其中各项营养项目要求如下:
项目 | 以干物质计%(犬粮) | 备注 |
粗蛋白质 | ≥30 | GB/T6432 |
粗脂肪 | ≥16 | GB/T6433 |
粗纤维 | ≤5 | GB/T6434 |
粗灰分 | ≤10 | GB/T6438 |
赖氨酸 | ≥0.8 | GB/T18246 |
钙 | ≥1.5 | GB/T6436 |
总磷 | ≥0.8 | GB/T6437 |
维生素E | >600mg/kg | |
维生素C | >300mg/kg | |
水溶性氯化物(以cl-计) | ≥0.45 | GB/T6439 |
水分 | <12 | GB/T6435 |
卫生指标 | 符合GB/T31216-2014相关要求 |
犬粮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产品配方要求:
犬粮产品拥有全面均衡营养和上佳口味,含有犬生长所需的营养素,能满足犬各阶段、各品种力量、能量需求,增强犬抵抗力,符合犬健康生长发育需要。
其他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供货要求:1)所供货物供货日期不能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2)采购人将分批次向供应商提出供货数量要求,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提出的供货数量要求后,必须在10日内按采购人的货物数量要求将犬粮送到制定地点;3)供应商需保证运输工具清洁、干燥,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1)信誉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以磋商当日现场查询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承诺书】。3)供应商当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不支持邮购)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申请人的其他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6)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提供磋商时间前3天内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结果,采购人有权在磋商活动时进行复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
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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