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所辖营业网点监控设备“模改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FH-2025-DL013)磋商公告
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所辖营业网点监控设备“模改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FH-2025-DL013)磋商公告
上海 2025-10-15
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所辖营业网点监控设备“模改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FH-2025-DL013)磋商公告
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所辖营业网点监控设备“模改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FH-2025-DL013)”进行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特别声明:鉴于本项目标的并不构成法律规定必须招标之项目,本文件所述措辞、程序、期限等若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不符的,视为采购人组织采购之市场行为,参与各方不得据此质疑本项目采购过程、结果及其相关合同的效力。
一、项目概况
1.随着金融行业对安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科技手段的进步,为进一步提升上海银行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能力,优化视频监控效果,实现对营业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全方位、高精度监控,现计划对空港支行、中北支行、金茂支行、滨海支行和分行营业部5个网点的安防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全面高清化改造。
2.本项目服务地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中北支行、金茂支行、滨海支行和分行营业部;
3.计划工期及维保期:施工工期45日历天,系统运行经现场验收后,维保期限为2年;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37,573.29元(含税),其中包含乙供设备及配套安装费:570,589.00元(含税)、甲供设备集成服务费:66,984.29元(含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分项限价的均将作否决处理;
5.本项目项下服务或产品(含采购结果)的适用范围: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有,供应商不得拒绝。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2年1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6.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09:00至17:0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需在发售期内将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交付招标代理机构,并按下文完成文件的购买(注: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文件,不再发售纸质文件),具体如下:
2.1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日期每日09:00时~16:00时(北京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超出该时间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2.2 电汇磋商文件费,并以邮件形式回传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必须公对公汇款),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2.3 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本。
3.上述方式为本项目领取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的领取文件、支付均属无效,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与本项目并下载文件的响应,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4.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递交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评审时仍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对其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未在发售时间内提供合格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并拒绝向其发放文件。
五、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相关资料。(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被授权人授权书有效原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姓名、手机、邮箱、获取公告信息渠道(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查询截图
3.1以下内容以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证明为准:
3.1.1提供2022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无不良记录。
3.1.2提供2022年11月1日至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无不良记录。
3.2以下内容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
3.2.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名单。
3.2.5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条款3.2项下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4.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需提交的资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应同步递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手机、邮箱等信息。本项目如接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法人所对应的相关资料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公告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
3.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及副本U盘(电子版)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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