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2025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栾川县税务局 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栾川县税务局 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河南省 2025-02-20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栾川县税务局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国家税务总局栾川县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hnswjycg--2025-005)
二、 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栾川县税务局食堂提供为期一年的副食品配送服务;目前我单位就餐人数不低于150人(以当月就餐人数为准),主要有:果蔬类、水产类、食用油、豆制品、蛋类、畜肉、禽肉、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等副食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清单)。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期限:日配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质量要求:供应商保证配送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生产包装技术和质量经技术监督局检测达到行业标准。
5、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乡镇分局:狮子庙镇、三川镇、冷水镇、潭头镇、陶湾镇、合峪镇;
预算金额:210000元
二标段县城境内:县局机关及其他服务大厅办公区
预算金额:770000元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 采购预算:980000元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
(二) 特定条件: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3供应商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承诺书(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注:供应商可以同时选报二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五、竞价(磋商)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谈判(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7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超过报名时间递交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3、采购文件的获取: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采购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邮箱里,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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