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重要通知 ✓ 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Z2025-SDDZ-03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招标人为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而目管理学为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中型车辆定点租赁:(002)小型车辆定点租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中型车辆定点租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A包:9座(不含9座)
以上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包。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版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包车客运资质,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版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版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
4.提供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承诺函;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田记录(未被列入牛信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生信
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的竞争;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小型车辆定点租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B包:9座(含9座)以下小型客车
租赁服务包。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版扫描,否则申请无效)。
3、所投车辆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通运输部令[2020]
年第22号)规定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
务,且应已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微小型客车
租赁车辆备案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照片(所有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和凭
证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版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
4、提供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承诺函;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的竞争;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2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3项目编号:ZZ2025-SDDZ-035
1.4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1.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定点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入围供应商纳入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为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提供车辆租赁目管理点服务。
1.6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基础合作期限为两年,实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期满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协议。若采购人考核不合格,则本协议在首年期满后自动终止,双方合作关系结束。
1.7本框架协议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或主管部门出台公车使用新法律法规或遇政策
调整,采购人租车政策按新规定执行,若因此影响中标方利益,采购方不承担责任。请各供应商自行评估风险后参与本项目投标。
1.8适用本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1.9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山东省枣庄市境内。
2.0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A
标的名称:大中型车辆定点租赁
数量:1宗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包号:B
标的名称:小型车辆定点租赁
数量:1宗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分为A、B两个包别,供应商可选择参与其中一个或两个。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旨在确定入围供应商。协议期内,各市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车辆租赁服务并签订具体用车合同。采购人不对协议期内的最低业务量作出承诺。
A包:9座(不含9座)以上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包。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版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包车客运资质,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版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华人民从斗资格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效期须:DI6内的证书原版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
4.提供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承诺函;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的竞争;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9座(含9座)以下小型客车租赁服务包。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版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3、所投车辆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规定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且应已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照片(所有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和凭证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版扫描件,否则申请无效);
4、提供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承诺函;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的竞争;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得:
出售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A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B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备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当日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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