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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资讯:徐汇区阳光之家管理与融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徐汇区阳光之家管理与融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KXZB-025120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徐汇区
一、招标条件
本徐汇区“阳光之家”管理与融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阳光之家管理与融合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徐汇区“阳光之家”管理与融合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徐汇区“阳光之家”管理与融合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和代管;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3)近三年(自响应文件提供截止日倒推)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供截止日当天查询,查询结果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资格不合格。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10时00分到2025年12月24日16时00分(报名材料须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须于2025-12-12至2025-12-24,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00,进行现场验证,供应商另需提供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磋商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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