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2025年度发布:长春城市微短剧文旅宣传项目
2025年度发布:长春城市微短剧文旅宣传项目
吉林省 2025-03-11
招标人长春市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长春城市微短剧文旅宣传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城市微短剧文旅宣传项目
2.2服务地点:长春市
2.3招标范围:为长春文旅集团长春城市微短剧文旅宣传项目提供拍摄宣传服务,定制化的文旅微短剧制作及宣传服务,双方共同拥有版权。通过喜剧形式,生动展现长春的城市风貌和文化内涵。拟邀请超过十位国内知名喜剧主创参与制作,以长春市内不少于二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景点为拍摄背景,计划在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和芒果TV等主流平台上线发布(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最高投标限价:500万元。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4个月内完成。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六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4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人)材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3售价:每套人民币1500元,过期不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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