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2025年拆除违建清运、复垦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服务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2025年拆除违建清运、复垦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服务
吉林省 2025-04-07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SJW-FWZB-20250403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2025年拆除违建清运、复垦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00万元
5.采购需求:对甲方提供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耕地恢复、人居环境整治、市容整治、挖井、非法取土(沙、石)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在项目责任领导的指导下,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拆除、清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提供人员,机械设备(挖掘机、装载机、自卸吊车、货车、清障车、推土机、翻斗车、吊车、面包车)等,听从办事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具体要求详章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项目完成
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需要。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4日,每天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邮箱获取。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应该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发送投标报名登记表和汇款账户;供应商将投标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汇款凭证截图发送到指定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
3.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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