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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通告&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玉溪市)营造林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2026年度通告&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玉溪市)营造林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F【招】2026-2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玉溪市)营造林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1272884.76元,招标人为龙建玉溪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投资21272884.76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玉溪市)营造林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玉溪市)营造林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类);
3.2 资质要求:具有劳务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滇劳务分包企业须已办理有效进滇备案手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3 人员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所有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2技术负责人:至少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所有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日期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财务报表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6 参加投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7 信用承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由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核实,如投标人有相关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
3.8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9 投标人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须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具有稳定、用工手续齐全、充足的成建制施工队伍,未发现有违法及严重违纪、违约问题(提供书面承诺)。
3.9.2投标人具有足够满足施工需求的相应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的相关专业人员(提供书面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5月0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2: 30至5: 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4.3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的《劳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代理人报名的)。
4.4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提交要求:
(1)邮件主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邮件正文内容:列明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按照4.3(1)-(5) 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
4.5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可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账缴纳(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玉溪市
七、其他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F【招】2026-21
2.2项目名称: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玉溪市)营造林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
2.3建设地点:玉溪市新平县范围内,涉及扬武镇、漠沙镇、平甸乡、古城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
2.4项目内容及规模:
营造林工程规模为29698.38亩,其中森林质量提升面积24879.49亩,包括中幼林抚育面积9497.89亩,退化林修复面积12005.60亩,低质低效林改造面积3376.00亩;人工造林面积4818.89亩,包括人工造乔木林面积4505.01亩,四旁植树面积313.88亩。
2026年营造林工程规模为16044.56亩,其中森林质量提升面积13199.69亩,包括中幼林抚育面积9497.89亩,退化林修复面积3701.80亩;人工造林面积2844.87亩,包括人工造乔木林面积2530.99亩,四旁植树面积313.88亩。
2027年营造林工程规模为13653.82亩,其中森林质量提升面积11679.80亩,包括退化林修复面积8303.80亩,低质低效林改造面积3376.00亩;人工造林面积1974.02亩,包括人工造乔木林面积1974.02亩。
2.5养护期:2026年实施的项目,抚育管护期到2029年12月31日;2027年实施的项目抚育管护期到2030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最新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标准,符合甲方工程施工要求。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管护期为3年,当年及养护期内造林成活率须达到90%(含)以上,三年后保存率须达到70%(含)以上四旁植树管护期为3年,当年及养护期内绿化成活率达到90%(含)以上,三年后绿化保存率须达到80%(含)以上;中幼林抚育当年完成率、面积合格率须达100%。
1.人工造林小班检查验收合格标准:①面积完成率及种植率须达100%;②树种苗木规格质量须达到设计要求;③当年及养护期内造林成活率须在90%(含)以上;④三年后保存率须达到70%(含)以上。
2.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小班检查验收合格标准:①面积完成率及种植率须达100%;②树种苗木规格质量须达到设计要求;③当年及养护期内造林成活率须在90%(含)以上;④三年后保存率须达到70%(含)以上。⑤抚育措施的实施内容必须符合作业设计要求。
3.中幼林抚育小班检查验收合格标准:①作业地点不存在错位、移位情况;②不存在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越界采伐;③抚育采伐不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应采未采、乱开天窗情况,不存在伐前郁闭度、采伐株数强度、采伐蓄积强度未达到作业设计规定标准的情况;④不存在抚育剩余物处理不规范情况;⑤不存在严重破坏原生植被情况。
4.四旁植树检查验收合格标准:①树种苗木规格质量须达到设计要求;②当年及养护期内绿化成活率须达到90%(含)以上,③三年后绿化保存率须达到80%(含)以上。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联系人: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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