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办公用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办公用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2025-05-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541060740449
项目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办公用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7.3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 号) 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和社会保险的的凭据复印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交磋商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2025年5月21日 至 2025年5月28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获取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6月4日9:30 (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1.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 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供应商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0615-2541060740449标书款” (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 。
(2) 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税号、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邮箱,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 邮件主题为:0615-2541060740449 报名信息。
(4) 采用网上获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及时间为准(报名截止北京时间 2025年5月28日下午16:00) 。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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