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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发布蛟河市中医院2026年医疗高值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6/5发布蛟河市中医院2026年医疗高值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DZB-2026060401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蛟河市中医院2026年医疗高值耗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蛟河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蛟河市中医院2026年医疗高值耗材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蛟河市中医院2026年医疗高值耗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002)蛟河市中医院2026年医疗高值耗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蛟河市中医院2026年医疗高值耗材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新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I旧证)。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002蛟河市中医院2026年医疗高值耗材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新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旧证)。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6月11日16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
扫描件。售价:每标段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5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5日10时00分
七、其他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标的为医疗高值耗材,具体定价与供货规则如下:
1.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但已录入吉林省医保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交易目录的品种:
(1)供货价格须严格执行该系统公示的最低挂网价格;
(2)合同期内如遇吉林省医保招采管理子系统调整该品种挂网价格,则按调整后的最低挂网价格执行,中标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价格变动为由拒绝供货;(3)签订合同时以当时系统公示的最低挂网价格作为合同单价。
2.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且不在吉林省医保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交易目录内的品种:(1)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及成本自主报价,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合同期内该价格保持固定,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且调整后价格不高于原中标价。
(2)投标人须确保其中标价格不高于同期该产品在吉林省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供货最低价(即市场最低价)。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中标价格高于市场最低价,采购人有权要求将合同价格调整至市场最低价,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3)如合同期内该品种后续被纳入吉林省医保招采管理子系统交易目录并产生挂网价格,则自动适用该系统公示的最低挂网价格,原合同价格终止执行;或由双方于15日内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价格。
3.价格执行与合同管理:
(1)中标人应确保供货产品符合国家及吉林省相关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2)采购人有权根据吉林省医保招采管理子系统目录及价格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合同价格,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违约责任或额外费用。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合同内某产品后续被纳入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范围,则该产品自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自动终止在本合同项下的采购,双方按相应带量采购政策及中选结果执行,原合同对该产品的约定不再继续有效。
(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供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单次供货期接到采购需求后3天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预算金额: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黎(13581595570)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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