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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告: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2026-2027年工程运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6年度公告: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2026-2027年工程运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其直属企业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2026-2027年工程运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1-04-04A-2026-D-F-E15563)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合同签署主体为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1-04-04A-2026-D-F-E15563
2.2项目名称: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2026-2027年工程运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采购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招标人直属企业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技术支持岗、运维操作值班岗人员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投标人应在合同履行期内向招标人直属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服务期限为自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采购有效期】:三年,每年分别签订采购合同。首次合同期限1年,后续最多可续签2次,累计不超过3年,3年期满后重新组织采购:第2年、第3年采购金额按每一年度内提供的服务计算。
【续签条件】:在国家相关政策不发生变化和预算批复都能保证的情况下,本年度服务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确认,服务质量达到80(含)以上,可根据实际需求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招标人直属企业根据考核结果及需求变化,享有是否续签的最终决定权,不构成对投保人的续签承诺。双方每年签订续签合同的服务标准及服务单价应与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保持一致。
2.5服务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9号。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东路3号院
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茶园大道交兴安大道西南侧
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标包。
2.7本项目招标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28.80万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的投标人经过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标人公章,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其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信用状况良好,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
注2:投标人在参加清算总中心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总中心采购活动。
必须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股东、投标人高管或主要负责人不得与招标人有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3.7投标人未被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8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9投标人可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或原厂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1本项目不接受将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14特殊资质:无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9时3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接受邮寄。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3未按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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