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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资讯:奇台县新能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资讯:奇台县新能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QTCJZB-2026-XM39-BD08)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奇台县新能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98.38万元,招标人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新建8个停车场占地面积3902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492个,安装充电桩158套(含输配电设施、箱变等附属设施)、智能化收费系统(含道闸),配套成品吊装建筑2座及附属设施建设;改建11个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涉及停车位524个,安装充电桩51套(含输配电设施、箱变等附属设施)、智能化收费系统(含道闸)。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奇台县新能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奇台县新能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①或②或③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证书;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
(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5)检测机构在非注册所在地开展检测业务,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并接受检测业务所在地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其中开展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应当设立固定检测场所,检测仪器设备、场所环境和人员等应与所承担的业务相适应。(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申请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或企业自行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加盖企业公章。
(9)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里附: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其他说明: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06月17日10时00分到2026年06月24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在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上午10: 00时-14: 00时,下午16: 00时-20: 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时提供(①③④),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时提供(①②③④)。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处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授权委托人处签字或盖签字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发售采购文件) 售价: 3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30日16时3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30日16时30分
开标地点: 奇台县
七、其他
1.本项目采购内容: 奇台县新能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合同履行期限: 所有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委托人要求,检测报告在试验周期结束2日内交付至甲方。
3.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委托人要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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