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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公告:临沧市临翔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2026年度医用耗材 (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最新公告:临沧市临翔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2026年度医用耗材 (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2026年度医用耗材 (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08月10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 LCYBZB2026-053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2026年度医用耗材 (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万元) : 34.796075
最高限价 (万元) : 34.796075
(一)采购需求:
序号 涉及耗材种类 数量、规格或要求 最高限价 (万元)
1 病理耗材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4.796075
合计 34.796075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相关地点。
(三)交货要求:供应商须按医院提供的耗材供应配送需求清单分批次进行交货。供应商应自行踏勘各医院所需耗材的交货地点,充分了解医院的运距、路况等,依据所签订的供应配送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需耗材的采购、运输、交货工作,保证所需耗材均能满足医院使用要求,供应配送中所产生的费用及运输途中的损耗由供应商承担。如所供医用耗材与供应配送合同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本次采购各包项下所有耗材的实际供货数量以医院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医院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调整各品类耗材的采购数量,供应商不得拒绝供货,不得以医院采购数量未达到招标预算金额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或纠纷。
(四)供应配送时限要求:接到医院配送需求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医用耗材的供应配送工作,紧急情况下(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耗材供应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五)产品质量要求:
①所供耗材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符合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按规定无需注册或备案的符合产品出厂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时剩余保质期时间须不低于额定保质期的四分之三。
②供应商须保证所供耗材与医院目前所使用的医疗设备 (仪器)、医疗方法相匹配,以确保医院的诊疗效果。若供应商所供耗材与医院目前所使用的医疗设备 (仪器)、医疗方法不匹配,无法达到使用效果的,采购人 (或医院)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耗材直至达到使用效果为止,采购人 (或医院)不另行支付因此产生的费用。更换3次仍无法达到使用效果的,采购人 (或医院)有权自行向第三方进行采购,采购人 (或医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六)验收要求:
①医院应在收到供应商交付耗材后2日内进行验收,由双方验收人员确认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外观等情况,所供耗材与供应配送合同、配送清单一致的,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单据上签字确认,不一致的应当场通知供应商进行更换,并在验收单据中进行说明。采购人 (或医院)在验收单据签字确认,不视为采购人 (或医院)对货物内在质量的认可,如后续抽检、送检或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 (或医院)仍有权要求供应商退换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②验收时,医院有权当面拒收破损或不符合供应配送合同约定的耗材,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
③供应商所供应耗材的有效期低于该耗材额定保质期的四分之三的耗材,医院应拒收,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
④医院或上级部门有权定期不定期抽查 (抽检)供应商供应配送的耗材,若发现耗材质量不达标的,医院有权退货,由供应商进行更换,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⑤因供应商所供应配送的耗材质量问题引起医疗纠纷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患方赔付的费用、相关维权支出、行政处罚金额等医院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因供应商供应耗材质量问题引发医疗纠纷的,供应商应在责任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赔付采购人全部损失,逾期赔付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供应商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相关地点。
(七)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八)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提供的货物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
(5)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备案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4年修订)》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两的除外,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前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0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10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通过邮箱报名的需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章。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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