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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告: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用无人机执法应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公告: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用无人机执法应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用无人机执法应用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事宜。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用无人机执法应用项目
2. 项目编号:NXZT - C26027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412685.00元
5. 最高限价:412685.00元
6.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内容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4.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13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邮箱报名成功后可获取电子版;
方式: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将邮件标题设置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们将在收到报名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您的报名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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