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公告:牡丹江卷烟厂制丝车间水份仪购置(2025)招标公告
公告:牡丹江卷烟厂制丝车间水份仪购置(2025)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 2025-05-27
招标编号: GZCG2025-0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牡丹江卷烟厂制丝车间水份仪购置(2025),招标人为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卷烟厂制丝车间水份仪购置(2025)
2.2项目地点:牡丹江卷烟厂
2.3交货地点:牡丹江卷烟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6招标范围: 牡丹江卷烟厂制丝车间购置水份仪4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8 投标最高限价:164万元(含13%增值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上截图,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上一年度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的年度报告网上截图。
3.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正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张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被列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或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承诺)。
3.4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在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在监委查办相关案件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提供承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4日,每日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材料,现场获取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联系线上获取,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不予受理;
4.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8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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