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度最新招标: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一期)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最新招标: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一期)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一期)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为园区(一期)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园区目前处于招商起步阶段,商铺入驻率较低。为提升园区管理品质、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招商引资进度,有效缓解园区前期资金压力,保障园区规范有序长效运营,现通过公开开、择优方式选定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本项目物业服务。
(四)招标范围:提供园区公共区域全流程物业服务,服务范围包含公共区域保洁、秩序维护与安防值守、消防中控管理、电梯运维管理、绿化养护、公共设施工程维修、客户接待服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服务标准、工作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人需求”执行。
(五)项目地点: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一期)商贸综合服务中心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共计10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七)质量要求: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须严格遵守国家、云南省、临沧市现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及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要求。服务全过程须做到合规规范、标准统一、管理到位,确保物业服务质量达标、服务流程规范、园区运营有序,全面满足项目日常运营及长效管理需求。
(八)服务模式:本项目采用长期合作、风险共担、服务方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物业服务单位合同前5年自行承担全部运营成本,依靠物业费、停车费、场地广告(每一项广告投放工作均需提前上报园区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落地实施)、充电桩、洗车设备等园区公共经营收益弥补运营开支;自合同第6年起,按照项目实际入住率阶梯核算并结算空置房物业费补贴。(注:针对园区充电桩、洗车设备两类配套设施,实行分场景差异化运营模式:1.若由园区公司负责投放、安装设备,后续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全权负责,物业公司可参与设备运营收益分成;2.若园区公司未开展设备投放、安装工作,物业公司可自主负责充电桩、洗车设备的投放、建设及全程运营管理,独享对应运营收益)。
(九)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对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2.须配合园区招商、接待、重大活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服从园区整体运营安排。
3.严禁擅自改变园区公共区域用途、违规搭建、私设收费项目,公共收益使用接受招标人监督。
4.人员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不得擅自脱岗、空岗。
5.承担服务期间因管理疏漏、操作不当、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6.合同期内不得转包、分包物业服务,如需调整人员或运营方案须提前报招标人同意。
7.按规定提交各类报表、台账、工作总结,配合做好资料归档与移交工作。
8.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全体服务团队人员须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确保全员在岗在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中标单位在运营过程中需增加相关服务人员时,鼓励优先聘用永和口岸本地边民及周边就业困难人员。
(十)年度履约考核与合同终止
1.项目实行年度履约考核机制,合同存续期间,招标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履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划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列明不合格具体事项、量化扣分依据、整改标准,1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承包人按期完成整改并经双方联合复查合格的,不计入解约触发条件;拒不整改或长期严重服务不达标的,招标人可启动单方解约程序。
2.考核执行百分制量化细则,设定合格线(最终考核标准及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3.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可依法单方解约:(1)考核不合格且整改复查仍不合格;(2)承包人全责造成重大消防/治安责任事故;(3)擅自转包或违规收费拒不整改等,解约后,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场地、资料、设备设施移交(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地方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变化,或发生法定不可抗力情形的,招标人可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空置房物业费补贴标准
1.合同履行前5个年度,全额免收项目空置房物业费;2.自合同第6个年度起,不再统一免收空置房物业费,招标人依据项目当年实际入住率,采用阶梯核算方式核定空置房物业费补贴金额(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需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无欠税款证明(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映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成立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完税缴款书证明企业员工社保缴费证明或自然人的灵活就业保险;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成立至今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后所带来的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注: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资格要求中的内容,如其中任一条无法满足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则视为有意扰乱招投标市场。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立即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并将提供资质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请各投标人严肃认真对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请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于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身份证明书(原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7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云南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件,使用U盘留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至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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