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云南省镇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最新资讯:云南省镇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CZC-YNCC-20261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
一、招标条件
本镇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6.574514万元,招标人为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6.574514万元。项目概况:镇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8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详见采购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镇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镇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2)可提供申请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申请人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信用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且未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 执行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3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任一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3.3 书面承诺全年驻县技术服务总工作量不少于720天,主汛期全员在岗,人员变更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备采购人并同步更新省级信息系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7月30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06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报名项目名称、介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至云南省临沧市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临沧市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镇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8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YNCC-202615
项目名称:镇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36.574514;
最高限价(万元):36.574514;
采购需求:
(1)全域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全覆盖,编制专项报告并完整录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2)突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险)情30分钟内响应,2小时抵达现场开展应急调查、稳定性研判、临时避险选址、出具专业处置意见;
(3)落实全省“1262”精细化气象预警机制,每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会商,在强降雨时段下乡核查群众转移落实情况;
(4)每年组织至少一轮全覆盖群测群防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完善“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体系;
(5)省级遥感疑似地质隐患图斑100%实地核查,新增隐患全部建档、落实监测责任人、发放避险明白卡;
(6)配合各乡镇开展农村切坡建房危险性评估、科学建房选址技术指导;
(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避险搬迁项目全过程现场技术监督;
(8)汛期24小时专人应急值守,按时报送周报、月报、灾情专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9)常态化维护云南省三大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实时、真实更新;
(10)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月度台账核查、季度、年度综合考核;2026年12月底完整归集全套工作档案,迎接9月省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项督查;
(11)驻县技术人员调整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采购人审批,同步在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更新人员备案信息,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全年驻县技术服务总工作量不少于720天;非汛期按需驻乡开展隐患复核、宣传培训、整改验收、档案整理工作。
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驻岗时长达标为止;
服务地点:镇康县全域所有乡镇、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极高、高风险区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或2)可提供申请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申请人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信用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且未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执行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任一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3.3书面承诺全年驻县技术服务总工作量不少于720天,主汛期全员在岗,人员变更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备采购人并同步更新省级信息系统。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报名项目名称、介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至云南省临沧市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8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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