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辽宁省锦州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省锦州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QK202607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锦州市口腔医院(锦州市口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锦州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州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州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备案证明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31日08时00分到2026年08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内领取采购文件,携带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售价:¥500.00元/本(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锦州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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