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上海市长海医院智慧医院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市长海医院智慧医院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海医院智慧医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概述: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招标人自主招标。依据招标人的采购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招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海医院智慧医院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海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以龙集采系统查询为准)。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情形包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具有不少于一个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案例:
(1)必须是软硬件一体化项目或纯软件开发项目,(2)合同签署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3)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含税)(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1日16时30分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5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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