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宁夏 鸣翠湖景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 鸣翠湖景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一、招标条件
本鸣翠湖景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90000.00元,招标人为银川文旅集团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鸣翠湖景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鸣翠湖景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鸣翠湖景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1.3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评审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2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0日19时30分到2026年08月17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报名登记成功后通过邮件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宁夏银川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润政采[2026]-184号
项目名称:鸣翠湖景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最高限价:288793.33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
| ---- | ---- | ---- | ---- | ---- | ---- |
|鸣翠湖景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工程|鸣翠湖景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工程|1|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2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1.3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评审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2.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2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0日至2026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方式:报名成功后通过邮件方式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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