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河北邢台市南和区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河北邢台市南和区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遴选公告
地区:河北
邢台市南和区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遴选人为邢台市南和区供销合作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服务主体。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邢台市南和区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2、项目编号:202608130506OC54403
3、遴选单位:邢台市南和区供销合作社
4、交易方式:遴选
5、最高限价:428万元
6、服务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7、主要内容:拟选取2家服务主体,承担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按照方案要求,在合适区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绩效任务面积不低于4.8万亩,项目任务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不低于60%。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服务主体实施区域(以乡镇划分区域),服务主体承担任务补助资金以项目验收核定的真实有效作业面积为依据进行核算。
8、质量标准:机械化耕整:耕地深度均匀一致,无漏耕、重耕,土地平整细碎,符合作物播种基础条件,满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
机械化收割:收割干净,作物损耗率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秸秆处理符合环保及农业生产要求。
9、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整(80000元);
10、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二、遴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服务主体应严格限定为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不包括在内),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同时满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中关于选择服务主体的5个条件。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均应纳入2026年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详见遴选文件。
三、遴选文件获取、递交时间及地址
1.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8日,每天0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未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名录库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意向受让申请书(项目附件--下载申请书)。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遴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8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遴选响应文件递交指定地点:邢台市,未按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开启
时间:2026年8月24日 10:00 (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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